3.北門兵丁義塚

創建年代:清乾隆四十年至四十三年(西元1775年-西元1778年)

歷史沿革:蔣元樞任職臺灣知府期間為客死異地之士兵,在府城大北門外設置義塚一處,並建北壇。

臺灣知府蔣元樞《重修臺灣各建築圖說》﹤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捐建北門兵丁義塚圖說﹥:「北壇,在郡治北門外較場之西北隅。其地有地藏菴,祀孤之典,於此舉行;地勢極高。菴前向立天燈,終夜燃照;海艘在洋遙見燈光,知將進口,以此為準--如標的然。旁有殯舍,大小三座;與南壇均為停柩之所,兵民無別。查臺郡戍兵,三年班滿,始回內地;病故者隨時埋葬,不能擇地。元樞既於南壇建設義塚、殯舍,埋寄民棺;因念兵民相雜,易起爭端,必須另籌區別。隨於較場之東,查有民業五甲有奇--計地六十餘畝,地頗廣寬。立契購買,建立義塚,專為戍兵埋棺之所;別於民人,以杜爭競。其條規,一與南壇無異」。日治時期以來隨著土地的開發,或闢建學校,或興建住宅、市場,義塚已不存。

據民國102年5月27日《中華日報》黃微芬報導: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古物審議委員日前會勘西門路一段七四七巷內一處民宅外的石碑,經委員何培夫查閱史料,與清代蔣元樞「捐置兵丁義塚」的史實相符,具歷史意義,建議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執行相關保存措施,不料五月廿八日發現石碑已不翼而飛,讓何培夫訝異又無奈。該石碑係放在民宅外牆,放置東西或乘坐用,約八十公分長、三十公分寬,何時設置已不得而知,因石碑上刻有「奉府憲蔣捐置兵丁義塚」民眾通報,文資處在五月廿四日邀何培夫前去會勘。
原本文資處與屋主協商,以相同尺寸的石材交換,石碑由文資處保存,惟屋主臨時反悔並未答應;文資處考量石碑屬移動的文物,有動產所有權,就算依文資法登錄為一般古物,仍應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打算對屋主再曉以大義之際,石碑竟已不翼而飛;詢問屋主,究竟何人、何時拿走,一概都說不知情。
何培夫表示,清代共有蔣毓英、蔣允焄、蔣元樞三位蔣姓臺灣知府,該石碑銘刻的「府憲蔣」應係其中之一,進一步查閱清代志書並比對「蔣姓知府」與「捐置兵丁義塚」,在蔣元樞所著《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中有〈捐建北門兵丁義塚圖說〉一則,可知臺灣郡城北門外教場(練兵場)的西北隅有北壇義塚,並有地藏菴舉行祀孤之典,蔣氏就此捐俸建置義塚,專為戍兵埋棺的處所。何培夫呼籲,該石碑是義塚界碑,非一般骨董,收藏價值不大,若能由政府保存、展示,見證府城的歷史更有意義,不妨由市府提供適當的物品交換,原碑保存,更能兩全其美。

環境描述:約今開元陸橋一帶

保存狀況:已廢不存。

文資身份:無

文化資產價值:為府城北緣重要的歷史地景遺跡。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書影中的「北門兵丁義塚」.jpg

﹤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書影中的「北門兵丁義塚」

北門兵丁義塚舊址約今開元陸橋一帶.jpg

北門兵丁義塚舊址約今開元陸橋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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